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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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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2-09 15:57

为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积极作用,维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商财政部、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此前的七章36条,《征求意见稿》增加为七章40条,分别为总则、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修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内容。第一,《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费率加以调整,明确保险保障基金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的确定和调整,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征求意见稿》新建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的融通机制。此前,在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上,财产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财产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仅用于向人身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和接受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但《征求意见稿》指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之间可相互拆借,拆借利率参考一年期专项再贷款利率确定。

第三,强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法律责任上,《征求意见稿》则加以强化。对未按照办法规定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除了将进行处罚外,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还可对未按办法规定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及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可对未缴纳基金部分,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在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依程序发布施行。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在规定的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据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官网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1829.98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1130.89亿元,占61.80%;人身保险保障基金699.09亿元,占38.20%。截至2022年1月18日,现已向保险保障基金专户缴纳基金的人身险公司88家、财产险公司8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