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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银保监会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2年2月22日,中央巡视组向银保监会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银保监会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个融入”要求,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逐一对账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推动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会党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党委先后召开9次党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以上率下、全程推动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和“三项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综合协调组、监督督办组和8个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7次会议,实时调度整改进度、统筹解决实际问题。高标准召开党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深入检视剖析,党委委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
(二)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巡视意见反馈会后,党委书记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3月28日主持召开系统中央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党委书记既担任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又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狠抓整改落地落实;还担任6个专项整改组组长,直接组织开展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逐份审核把关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办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相关重大问题14项,研究提出并牵头落实84条具体整改措施。主持召开调度会60余次,深入研究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做好企业纾困和新市民金融服务等重点工作。
(三)党委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党委成员自觉担责负责,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担任重大专项整改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着力推动全局性普遍性问题整改。积极领办“三项清单”中的具体整改任务,所有整改措施的直接责任人均为党委成员。深入分管部门逐条逐项研究整改举措。每周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重点难点问题整改,累计召开调度会116次。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将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推动将整改举措转化为银行保险监管系统的新气象、新风貌。
(四)扎实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单。主动对标对表认领金融系统共性问题,结合巡视指出的银保监会党委个性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一并推进、一体整改。在制定总体方案和5个专项方案的基础上,自我加压新增3个专项方案,形成“1+8”的方案体系。按照“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标准,研究提出509条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各派出机构和会管单位结合实际,对照制定巡视整改方案以及“三项清单”。坚持“开放式”整改,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补充完善整改举措,提升整改针对性和系统性。
(五)强化巡视整改过程管控。在迎接中央巡视组进驻时,就明确提出要坚持同题共答、自查自改、即知即改。在巡视进场后,按照立行立改、边巡边改的要求,及时纠正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立查立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集中整改问题,构建对账销号、“绿黄红”预警、整改通报、挂牌督办的“四位一体”督办机制。编发巡视整改工作简报138期,全面反映工作进展、推动内部互鉴互学。对中长期整改问题,夯实牵头部门责任,分阶段制定整改目标,拿出“可度量、可评价、可考核”的整改措施,常态化推进。
(六)以强有力的监督促进高质量整改。坚决支持配合驻会纪检监察组履行整改监督责任。驻会纪检监察组牵头成立监督工作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与会党委动态沟通巡视整改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两个责任”同向发力。督促各银保监局和会管单位纪检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做实同级监督。按照全面盘点整改措施、上下联动检验质效、找准难点推动整改的原则思路,由驻会纪检监察组牵头组建评估小组,采取座谈、调阅、视频调度、个别交流、现场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首期、中期两轮评估,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七)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管金融企业做好巡视整改。坚决落实督促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抓好整改的政治责任。成立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建立监督台账,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日常监督。开展现场监督评估,从严审核整改情况,及时纠偏加力,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真认账、真补课、真反思、真整改。做好中管金融企业的业务整改督促工作。建立监管部门、中管金融企业、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三方联系机制,将强化金融监管与推动巡视整改有机结合,提高监管有效性。指导各银保监局督促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管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做好巡视整改。坚持以下看上、主动反思,补齐监管短板。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金融监管工作。巡视以来,银保监会党委先后召开19次党委会议、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委书记带头谈体会、谈心得、讲党课、作辅导,带头研究在金融监管中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举办司局级领导干部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党委书记讲授开班第一课。
二是切实增强金融监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督促指导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联合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服务、开发专属产品,满足新市民创业就业、购房安居等金融需求。着力补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短板,出台《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批复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开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由“四地四机构”扩展至“十地十机构”,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三是持续提升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督促解决群众“办卡难”和小微企业“开户难”问题。严肃约谈投诉量上升、投诉处理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发布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防范“代理退保”“套路贷”“套路保”、冒用银保监会名义实施“清退回款”诈骗等风险提示。公开通报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暨网贷整治工作会议,压实地方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责任。启动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稳妥处置河南、安徽村镇银行风险事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分批启动账外业务客户资金垫付。
2.全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一是有力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措施,支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巡视以来,出台改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文件18件。开展信贷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实体经济专项检查。着力稳市场主体,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推动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稳步增长。着力稳就业民生,引导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以及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合理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督促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持续改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着力稳投资,做好“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保障,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着力稳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加大对新型消费和重点领域消费金融支持。着力稳外贸,推动优化结售汇服务、汇率避险和贸易融资服务,增强出口信保增信保障作用。
二是推动普惠金融稳步发展。切实提高普惠政策精准性。对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出部署,继续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推动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促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服务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力度,要求实现产粮大县贷款、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推动将进城农民、乡村振兴相关企业纳入“三农”金融服务统计口径。年内实现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三大粮食作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
三是强化关系民生的保险保障。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第一时间跟进落实。“3·21”东航客机坠毁事故发生后,当日派员赴现场配合应急处置,次日印发通知责成保险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保险理赔。出台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政策,加大对老年人、儿童及新产业、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建立大病保险信息平台,推动保险行业信息与医保信息互联互通。为超34亿剂次新冠疫苗接种提供保险保障。深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降价、增保、提质”效果显现。推动新能源汽车专属产品入市,满足消费者保险保障需求。
3.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有序推进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分类制定风险处置方案,“一行一策”“一司一策”处置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指导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批准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和焦作中旅银行。沈阳农商行顺利完成辽阳农商行和太子河村镇银行承接工作。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加快推动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二是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快完善区域金融风险报告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派出机构风险处置的指导和协调。建立风险处置评估机制和履职定期通报机制。推动落实地方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督促各派出机构主动接受领导、积极作为,增加风险处置资源,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推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建设。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提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方案,初步确立基础框架。发挥行业保障基金在风险处置中的作用,修订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机制安排,进一步织密金融安全网。
四是加快形成严紧硬的监管氛围。加大行政处罚力度。2022年上半年共实施行政处罚4077件,同比增长45.35%,处罚责任人员3157人次,同比增长46.91%,罚没金额合计12.57亿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问责力度。实现各类机构监管评级线上化和流程跟踪,从严调整监管评级。
4.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和完善内部治理
一是推动中小银行改革取得突破。加大农信社改革力度,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原则,指导各地抓紧制定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正式开业,以省联社为重点的农信社改革步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引导村镇银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中小银行发展基础,引导大型银行助力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坚持“政治强业务精”“银行家办银行”,指导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建设金融人才库。
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加强公司治理改革顶层设计。印发完善金融机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突出问题。督促机构严格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排查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内部人控制和外部人操纵等突出问题。发布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快建设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累计公开五批124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三是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风险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并严肃开展追责问责。着力理顺管理体制,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对资产管理公司提出具体措施。完成华融公司党的关系和管理关系划转中信集团工作。印发《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督促资产管理公司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四是完善监管内部治理。组织开展监管权责下放后评估,优化现有资源配备。深入推进银行保险监管融合,加大各层级银行监管和保险监管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推动各银保监局领导班子交叉分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新录用人员大部分充实到监管一线。
5.坚定不移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积极组织和开展参与国际多边双边磋商对话。召开银保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IAC)会议和外资投资入股中国银行业保险业专题会议。持续推动34条新开放措施实例落地工作。有序引入外资银行保险机构。
(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形成严的氛围方面
1.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党建工作责任压力,制定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坚持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带头接受监督,旗帜鲜明支持驻会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选优配强各级纪委书记。与驻会纪检监察组定期就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开展会商,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贯通协同。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核实、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认真落实落细“一岗双责”。制定银保监会党委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办法,明确7个方面的责任内容。各党委委员经常性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管党治党工作汇报,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
三是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加大对“一把手”问题线索立案查处力度。对上海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沂等立案审查调查。巡视以来对多名会管单位有关人员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对涉嫌违纪违法有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建立与驻会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作机制,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触角延伸至工作时间之外。开展履职回避和交流专项排查,调整任职满5年的司局级“一把手”。
四是深入开展重大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在全系统开展项俊波、蔡鄂生、杨家才以及赖小民、何兴祥等重大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会党委坚持从本级改起,深刻反思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规范监管权力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政治能力、履职用权、廉洁自律、修养作风等方面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印发专门意见,组织开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持续增强警示教育成效。巡视以来,先后印发十余份案件通报书、监管工作反思等材料,一并纳入警示教育内容。
五是充分发挥内部巡视监督作用。健全会党委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机制,制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及巡视办、巡视组工作规则。会党委巡视领导小组巡前听取计划,巡中听取进展,巡后听取总结,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统筹推进中央巡视和内部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巡视全过程管控和质量把关。基本完成本轮巡视全覆盖。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实施意见、系统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
2.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加强政治监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有效落实,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聚焦监管权力运行中的廉洁风险,加强日常监督和履职监督,通过查办案件发现漏洞,提出相关建议。加强对接托管组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针对一些地区金融风险聚集和重大风险事件,督促会党委加强对失职渎职问题的问责力度。
二是指导内设纪检机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调整完善机关纪委职责,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选优配强机关纪委干部,强化系统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以干代训增强系统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举办银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三期培训班,参训2700余人次。对14家在京单位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查促改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召开以巡视反思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座谈会,研究提高监督能力的措施办法。
三是严肃查处执纪违纪行为。坚决调整不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干部。抓紧处置涉及纪检干部问题线索,从严处置中央巡视移交的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并已全部办结。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通报多起典型案件,严防“灯下黑”。
3.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
一是坚决整治“靠监管吃监管”。会党委支持驻会纪检监察组加大问题线索办理力度。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全部进入处置程序。严肃查处原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靠监管吃监管”问题。开展监管干部以权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完善监督,开展系统干部投融资行为、公私分开、非公务交往和监管问责等执行情况检查或“回头看”。
二是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加大对重点风险地区银保监局监管履职和腐败问题查办力度。严肃查处监管“内鬼”。对有关风险所涉监管履职问题进行问责。督促系统上下用好“反面典型”,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依法严惩相关金融机构违纪违法高级管理人员,让违纪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4.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是部署加强作风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召开系统加强作风建设警示教育会,要求系统各单位坚持以案为鉴,管住“关键少数”、狠抓问题整改、强化监督问责。通报系统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及立行立改问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深入反思系统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严肃纠正政治偏差,压紧压实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全面自查。系统各单位主动认领中央巡视反馈共性问题,全面自查本单位本系统问题,建立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台账,有序推进整改。
三是全面起底和从严处置问题线索。组织全系统起底问题线索。坚持把问题线索和办理的案件“打开来看”,聚焦问题类型、问题特点、发生趋势、制度漏洞等方面进行剖析,深入分析金融行业“特殊论”“例外论”的深层次问题隐患。把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存量的、提级复核的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牢牢抓在手上,查实后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从严从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坚决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反思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差距不足,系统提出工作措施。对银保监会成立以来收到的中央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制定细化文件或出台相关落实措施。建立重点事项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实施党委委员双组长负责制,形成合力。
二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定《银保监会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指导系统各级党委对照修订党委工作规则,做好“三重一大”清单细化工作。建立党委会会议议题审核机制,统筹会议安排、提升会议质量。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委务会议事决策程序,着力将民主集中制优势转化为科学决策效能。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专章明确动真碰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要求。建立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通报机制,主动接受系统党员群众监督。健全系统民主生活会督导机制,印发督导工作规程,将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关要求纳入督导内容。
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一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培养政治强、懂国情、专业化、接地气、守规矩、敢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人才队伍。构建“上下”“东西”“内外”贯通的交流锻炼机制,选派会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推动派出机构开展跨层级、跨单位、跨区域的干部挂职锻炼。加强专业化和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提拔使用主动申请到艰苦边远地区交流任职和挂职的干部。
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加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意见》,增强考察的穿透性和甄别力。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切实发挥纪实工作的监督制约作用。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信息共享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口。
三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在全系统部署开展系统工作人员违规入股非上市企业专项排查,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多措并举督促干部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监督。出台加强接托管组干部管理、会管交流干部管理、借调干部管理等制度规定。部署开展会管社团内部管理整治工作。
3.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银保监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强化领导小组对系统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召开年度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会议,并开展现场评议。开展党建工作“五提升”活动,推动系统党建向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迈进。
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制定专门意见,加强对会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定期下发提示函,督促做好日常谈心和谈话提醒。抓好年轻干部管理监督,印发关于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方案。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调研检查,将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作为重点内容。
三是加强对会管单位党建工作的督导。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导检查,对《会管经营类机构高质量党的建设引领高质量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进行自查评估。完善会管社团党建工作管理机制。
(四)关于落实上轮巡视及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做好上轮巡视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修改完善多灾因巨灾保险政策文件,积极推动相关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责令有关单位彻底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担负起对银行保险机构审计整改的检查、协调、督促责任,建立与中央审计部门的定期沟通和重大问题双向通报机制。配合对23家中小银行开展专项审计,督促机构针对审计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2.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抓紧抓好巡视移交问题线索管理。建立中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专门台账,动态更新线索处置情况,并建立问题线索档案日常检查工作机制,确保规范管理问题线索。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一)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方面
1.积极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一是健全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金融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二是不断探索完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研究更好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强化监管引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处理风险隐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集中强光照射金融领域“灰色地带”,努力跑在系统性风险前面。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修订完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加大内部治理、企业文化等定性指标和综合判断权重,对重大问题“一票否决”。三是深入开展监管反思和监管研究。围绕牢记金融监管的初心使命,以“监管姓监”为重点,开展专项反思,逐项整改。组织开展中国特色银行保险监管制度和道路研究,对新时代银行保险监管责任使命和特点规律进行探索。
2.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一是强化监测、引领和指导。探索监管与财政、货币、产业、就业、民生等政策的协调机制。二是加强制造业金融服务。制定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2022年上半年,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1.6万亿元,同比多增2107亿元,高技术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长28.9%。三是有序发展绿色金融。制定金融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的通知、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引导金融资源积极服务绿色发展,助力能源电力保供稳价,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截至2022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0.2%。四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出台《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截至2022年6月末,科技型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9.1%,远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大力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
3.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是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扩大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范围。二是稳妥管控房地产金融风险。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和建筑业贷款需求,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信贷支持力度,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指导有序开展并购贷款,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指导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受困房企风险化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持续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同业投资、同业理财、通道业务大幅减少,不规范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进一步压缩。四是配合妥善处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政策,支持开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违规化解隐性债务专项核查。五是有序化解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完善大型企业集团风险监测机制,提高对高杠杆融资及信用风险的预警能力,实现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监测全覆盖。
4.不断提高监管前瞻性、主动性。积极推广监管大数据平台与智能化分析工具应用,建设“模型工厂”,提高穿透监管能力和监管智能化水平。完善监管预警机制,丰富预警信息来源。加强监管数据治理,压实机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范数据造假长效机制。
5.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引导各类机构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实现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一是推动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制定自营性业务负面清单,研究差异化风险权重政策,2022年6月末政策性业务占比较年初提升1.3个百分点。更好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用好用足新增8000亿元信贷规模和3000亿元金融工具,支持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着力解决商业银行同质化问题。督促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优化网点和业务布局,强化中小银行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三是突出非银机构定位。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与融物的功能定位。强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集团内部定位。四是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召开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调研座谈会,引导保险公司优化保险供给。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6.全面推进更高层次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一是研究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在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落实地方党委对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的牵头领导和管理责任。二是继续强化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制度性安排。会同人民银行首次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和附加监管要求,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对金融风险的早期干预。坚持“自救为本”原则,提早规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预案,压实机构和股东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四是研究构建新发展格局下有力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大型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
7.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政策评估,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意见。与人民银行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综合监管报告、监管评级等重要信息。发挥多方数据信息平台等技术优势,协助追查违规资金往来线索,提高风险处置效率。
8.加快金融法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巡视以来,修订出台规章6部、规范性文件35件。加快推进银监法修订。建立从日常监管和现场调查直接进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的快速处置机制,提高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水平。出台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
(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严的氛围方面
1.坚决扛起党委主体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党委班子成员坚决扛起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责任,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监督管理。推动健全巡视整改效果评价和处理机制,加强对内部巡视跟踪问效,将巡视成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的重要参考。
2.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研究制定银保监会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指导推动银保监局纪委建立与监管部门、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驻会纪检监察组会同会党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失职渎职问题。部署开展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3.严密防范廉洁风险。聚焦干部管理、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推动建立健全反腐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加强银保监会系统监督工作的意见》等一批规章制度,以监管系统、会管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为重点,全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接托管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进一步规范干部个人投融资行为,推动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4.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研究制定《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报表清理,避免监管报表过多过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大力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强化班子自身建设。深入反思近年来重大风险和腐败案件,进一步提升政治能力和政策水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进一步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增强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优化班子总体结构。制定激励系统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办法,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持续调整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选拔使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
3.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部署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调研检查。加强党员理想信念和思想教育,鼓励引导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干部参加援派挂职等,在艰苦地区和吃劲岗位进行政治历练和基层锻炼。召开会管单位党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加强对会管服务类机构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会管服务类机构党建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落实巡视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印发专门通知,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已逐步健全审计整改清单管理和督办制度、协作联动机制、报告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审计结果运用和问责机制,为扎实推动审计整改提供机制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银保监会党委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中央第八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推动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真正把中央巡视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银行业保险业落地生根见效。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银行保险监管工作放到“两个大局”中思考、审视和谋划。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积极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探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标准和行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二)坚决扛起持续整改责任。坚决防止“过关”心态,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加强重点整改任务攻关,强化内部协同联动,推动系统上下进一步形成整改合力。坚持分类施策,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年内完成的整改任务,一鼓作气、加快进度。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通报问责。
(三)健全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把抓好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着力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整改推进机制,切实解决金融领域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持续破除制约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向党中央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四)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和监管工作。全力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不断改善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质效。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坚持不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支持地方做好“保交楼”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农信社改革。深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着力优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协同机制。积极落实金融业开放举措。
(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保持惩治金融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强化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着力营造清正廉洁氛围。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2年9月9日至30日。联系电话:010-66277672(工作日8:30至11:30,13:30至17:00);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共中国银保监会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33;电子邮箱:ybjhxszg@cbirc.gov.cn。
中共中国银保监会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