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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险诚信建设五点建议
中国保险业自1980年全面恢复国内业务以来发展迅速,保费收入每年以30%左右递增,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这一时期普遍重业务发展,轻诚信建设,以致诚信建设基础脆弱,欠账严重,问题凸显,并且已经成为当前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一大瓶颈。
当前保险市场失信行为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险销售宣传导向上往往突出有利方面,掩盖不利方面,存在误导、诱导甚至欺诈行为;二是售后服务跟不上,理赔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拖赔欠赔时有发生;三是同业间相互贬低,恶意挖人,竞争不择手段;四是弄虚作假,假标的、假保单、假案情、假理赔,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市场。
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制约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影响保险职能作用在新形势下的充分发挥。近年来保监会加大了治理力度,但有些地方依然没有收敛,甚至有新的蔓延。为什么诚信问题成为一种难以治愈的顽症?笔者感到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对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缺乏长期有效的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二是破坏性开发市场资源、销售人员无证上岗、业务上“宽进严出”等急功近利行为,在体制上、机制上缺乏有力、有效的制约措施;三是保险信用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惩处过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无法可依等问题。
在此,笔者针对滞后的保险诚信建设提五点建议。
第一,保险企业诚信建设应加速。目前全国有近百家保险公司,1800家专业中介机构,12万家兼业代理机构,147万个代理人。这是保险诚信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严格讲,只有保险人、保险中介人做到诚信敬业,才能带动整个市场的净化。
保险企业抓诚信建设,重点要解决五个问题:一是要从发展战略高度明确诚信建设目标,并形成党政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端正经营指导思想,杜绝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各种短期行为;三是要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把诚信作为保险品牌建设的核心内容;四是要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五是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并实行有效奖惩,确保诚信建设落到实处。
第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应跟上。当前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把荣辱观教育与诚信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保险行业内形成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良好风气。
尤其要重视新形势下保险从业人员思想工作,解决好他们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建立统一协调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目前各有关方面在保险诚信建设上基本是各自为战,要通过制度建设,把这些分散的活动有机协调起来,形成统一、有效、多层次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这是保险诚信建设的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要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评价客户资信和风险情况的机制,及时掌握和制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同时要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跟踪和管理,对公司承保理赔过程中不诚信问题实行有效监控,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切实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其次,完善保险信用监管制度,加大对恶性竞争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结合执业证书注册登记、年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和其他相关工作,完善保险企业和保险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并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诚信评估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布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案例,通报处罚情况。
最后,要创造条件建立保险行业协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以诚信经营服务为核心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行业诚信信息和网络资源,建设数据资料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汇集、分析和发布情报,向业内提供市场信用走势分析、失信惩戒和风险预警等信息。
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代理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把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做到明确目标,统一领导,有效考核考评,各有关方面及时互通信息。
第四,加大执法力度。保险业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同时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是要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加强社会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提高案件督查的效果和办结质量。
第五,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我们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地方党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的总体工作中,借助教育培训等力量做好保险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诚信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力量的合作,推进保险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建设。